“我只要求金龙国际旅行社给个合理解释,但是跟对方交涉很多次却发现维权真的很难。”维权近四个月,河西区消费者李女士想起港澳游时爱人因护照问题被困澳门的那种无助,就像做了一场噩梦。
遭遇很无奈
“我顺利通关,爱人被扣了”
去年11月,李女士和爱人参加了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金龙国旅)组织的港澳双飞6日游,时间从2010年11月30日到2010年12月5日。“我爱人是法国人,我的团费是1480元,他的团费是2980元,签完旅游合同,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查看了我爱人的护照,并且复印留底。12月5日上午7点多,我们在领队的带领下从澳门拱北口岸回珠海,我爱人却被扣留了,咨询得知是签证失效。从大陆去港澳,对外国人来说相当于出关。他来中国持的是一次有效的探亲签证,到香港后就作废了。想返回天津必须重新办理签证。”李女士讲述了当天的遭遇。
爱人被扣留,李女士赶紧联系旅行社想办法。但是从当天早上7点半一直到下午3点,李女士无数次打电话给旅行社,得到的结果却是:让李女士自己想办法,回天津再解决。
“我已经回到珠海,去不了澳门,我爱人只会说法语,要在澳门重新办签证,太难了!幸亏拱北口岸的警察帮他找到一位学生协助他办理签证等手续。四天后才拿到签证。”
回到天津,李女士夫妇首先找到了市消费者协会,要求金龙国旅赔偿损失,但是消协多次调解无果。
“2011年1月2日,我爱人气愤地回了法国,但是我还想为他要一个合理说法。事发后金龙国旅并没有积极妥善安排解决,所以我们要求旅行社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李女士气愤地说。
回应很老套
“老总在国外,我联系不上”
记者联系了金龙国际旅行社,总机接线员表示,此事可向客服部门了解情况。客服部负责人却表示,老总不在,无权做详细介绍。“这是一个很重大的事情,需要跟老总先汇报之后才能回复。但是现在老总在国外,我联系不上他。”
调解很困难
旅行社拒不承担任何责任
据了解,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于2010年12月10日受理了李女士对金龙国旅的投诉,但是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市消协于2010年12月30日出具了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通知书中提到:市消协综合考虑双方存在的过失因素,建议天津市金龙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部分责任。但天津市金龙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我会决定终止调解。
观点很明确
没尽告知义务服务有瑕疵
对此,本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魏炜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作为服务者即旅游经营者,应当将旅行过程中的一切事项向旅游者如实、全面地告知,除了景点介绍、安全防范,还包括手续的办理、费用的收取方式以及收取标准等等,这是旅行社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该事件中的金龙国旅没有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致使李女士的爱人被海关扣留,显然是有瑕疵的,李女士的爱人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纠纷后,当事人除了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外,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的话,当事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即到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