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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遗”与旅游“牵手”应讲究“门当户对”
“申遗”与旅游“牵手”应讲究“门当户对”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发布时间:2011-03-01 14:45   浏览次数:

  日前,第二届中国春节文化高层论坛暨“申遗”启动仪式在河南省鹤壁市举行。该论坛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中国社科院民俗文化研究中心、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文联、河南大学、鹤壁市政府联合主办。与会者围绕弘扬中华文化、中国春节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广泛研讨。

  此前,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撰文建议,将春节放在我国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队伍的首位,其保卫和弘扬传统节日文化的用意明显。事实上,冯骥才近年来曾多次为民俗问题奔走,而他之所以要将春节放在我国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位,是因为他认为,这样可以提高人们对春节文化保护的全民自觉性,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华民族四海一家的认同感并加大亲和力;同时可加强国家与民族的软实力,提升民族人文形象,加大文化影响力。

  其实,随着我国传统文化在国际舞台上备受关注,我国许多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已经走出华人圈,获得许多国家政界、商界的认知、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民俗风情等既是宝贵的文化财富,也是珍贵的旅游资源。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可以相互促进。发展旅游业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更可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民参与意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发展旅游可以实现双赢。

  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发展可相互配合、相得益彰,但旅游利益的驱动则可能使其变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敌。这种例子在现实中屡见不鲜,如众多旅游景点纷纷推出让游客抬花轿、进洞房等不伦不类的“民俗”。再如,一些旅游景点为迎合游客需求编排的当地歌舞,不仅没有很好地表现当地的民俗特色,反而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性。所以,要实现共赢,一定要抑制旅游业的极度商业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冲动。如长江三峡地区拉纤的峡江号子很有名,据一位老纤夫讲,当年的纤夫拉纤全是赤身裸体,如果拉不动急流中的船,就会被拽到江里丧命,因而峡江号子特别激动人心。后来这名老人被旅游局请去,专门给游客表演峡江号子,但被包装后的老人成了穿着绸衫,涂上红嘴唇,动作像样板戏的纤夫。这不是弘扬传统文化,而是糟蹋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际上先进的旅游经济理念认为,让本国的文化遗产为世界共享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像峡江号子那样把传统文化乔装打扮后拿来获取经济利益的做法显然有些急功近利。旅游业应该想方设法争取更多的游客,但重点还是应该展示最具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2006年、2008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大类共1028项,其中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曲艺、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许多地方都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4315项,一些市、县也建立了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个较为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基本形成。这其中总有一些适合旅游业的内容,并可以借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汁原味的精神展示给游客,从而实现文化与旅游的相互促进。所以说,只有依靠文化的力量促进旅游业的长足发展,以旅游作为载体传播中国悠久的民俗文化,才能让旅游与民俗的结合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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