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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诚信代言人”名落葛优 为何意外?
“旅游诚信代言人”名落葛优 为何意外?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03-24 20:02   浏览次数:

《非诚勿扰》剧照

  3月19日晚,中国国际广告艺术节在三亚举行。鉴于葛优在电影《非诚勿扰2》中对推广三亚旅游业的特殊贡献,颁奖典礼上为著名影星葛优颁发了“三亚旅游贡献奖”,还特聘许晴为三亚旅游形象大使。在颁奖典礼上,葛优、许晴还获得“诚信代言人奖”。

  葛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获得诚信代言人奖让他很意外,今后一定多带来好的作品才能对的住这个奖项的称号,诚信不光在广告中很重要,在为人处世等方面都是最基本要素,要正确对待明星代言。三亚是个美丽的地方,既然获得“三亚旅游贡献奖”,责任重大,有合适的作品一定会多推荐到三亚拍摄。

  由葛优获得“诚信代言人”不由使我想起了“亿霖虚假代言”。这几年,随着葛优在电影领域中取得的业绩,尤其是成为票房的代名词,承接的广告也越来越多,只要打开荧屏,随处可见葛优的代言,有酒类广告、药品广告、保险代言等。随着人气的不断提升,明星广告代言费也水涨船高,但是,由于缺乏诚信度,虚假广告也不断被曝光,对于明星代言的真实性,消费者处于一种怀疑的态度。

  我很同意葛优在接受采访时说的那一番话:“诚信不光在广告中很重要,在为人处世等方面都是基本要素。”由此想到了一句名言:“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这是古人墨子在《修身》中说过的一句话,意思是士人虽然很有学识,但仍然以品行为根本。不矜细行,终累大德。诚信是为人处世之根本。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新闻不断,而且由于责任难辨,是非推诿,除了媒体给予曝光,明星的名誉遭到伤害,在处罚方面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并没有追究代言责任的案例。对此,2010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中国广告发展论坛上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拟将明星、名人等广告代言人纳入法律监管范围,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该修订送审稿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将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以强化对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

  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葛优获得“诚信代言人奖”后感到“意外”的表态。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葛优为亿霖集团公司收购林地代言广告一事,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尽管他事后表示,说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拍这则代言广告的,事情揭露后,葛优退回了50万元的代言费,但是,对葛优的公众形象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如今,葛优获得了“诚信代言人”的荣誉,“这奖那奖不如消费者夸奖”,明星要真正成为广告代言的“免检产品”,关键还是要看消费者的认知度。最近,葛优为平安车险的代言又陷入了一场“纠纷”,据报道,知名保险律师李滨告诉权威保险网站——世纪保网,在他购买平安电话车险后,发现价格并不如葛优在广告中所说的“优惠15%”。最近却准备约谈葛优,如若不成,不排除起诉葛优。

  窃以为,葛优的“意外”有点“名不副实”,“受之有愧”的难言之隐。现在有了“诚信代言人”的光环,令人担心的是,在以后的代言中究竟还会不会发生“亿霖”的“不知情”?葛优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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