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景点景区旅游线路住宿酒店机票交通食全食美旅游资讯旅游常识数码摄影社区
在线预订

热门文章
当前位置:主页 > 旅游资讯 > 旅游资讯 >
 
1
1
旅游小费该给还是不该给?
旅游小费该给还是不该给?
来源::北青网    发布时间:2011-10-28 09:59   浏览次数:


 

面对如此“热情”,小费给还是不给?相当纠结

  据媒体报道,日前,携程旅游正计划启动一项“国内旅游小费”项目,与此同时,携程旅行网副总裁郭东杰、国旅总社总裁童卫、中国旅游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魏小安等业界知名人士,近期纷纷呼吁小费合法化,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肯定和鼓励对服务价值的认同。

  据透露,目前国家层面的“旅游法”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正在加快推进,而支付国内导游小费的问题也提上旅游法立法议事日程。

  到底该不该给导游小费?一时众说纷纭,此前在我国旅游界也一直存在争论。此前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规定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而现实中旅游薪酬体系的异化,也催生了零负团费、导游拿回扣、强制购物等顽疾。小费合法化,主要面临着制度障碍、旅游薪酬体系、游客认同等现实问题。

  在零负团费、导游拿回扣、强制购物等问题困扰中国旅游业的当下,推动导游小费合法化,是雪上加霜?还是确能起到缓解甚至消除上述顽疾的作用?

  小费是服务行业中顾客感谢服务人员的一种报酬形式,源于18世纪英国伦敦,当时酒店的饭桌中间摆着写有“to insure prompt service(保证服务迅速)”的碗。顾客将零钱放入碗中,就会得到招待人员迅速而周到的服务。把上面几个英文单词的头一个字母联起来就成了tips,中译为小费。旅游小费,也叫导游小费,是游客针对导游服务付的小费,实际上一般还包括付给旅行团的司机。

  小费文化在西方已发展成较为成熟的商业文化,基本应用到了服务行业的各个领域。在我国,也可以经常看到小费文化的影子,堪称异曲同工,比如,我国古代有给“赏钱”的习惯,其实就是给小费,包括梨园唱戏,看客对演员的奖赏;店堂吃饭,食客对跑堂和伙计的赏钱;街头卖艺,卖艺人接受看客的赏钱;其他收受赏钱的对象还有奴仆、书童等。

  我国的旅游行业中,小费最早出现在入境旅游领域,外国游客把他们的付小费习惯带进了中国。虽然行政管理部门多年明令禁止接待外国游客的中国导游、司机收受小费,但终究外国游客改不了习惯、中国导游司机挡不住诱惑,加之“法不责众”,收受小费在入境旅游领域长期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主管部门的态度也从“禁止收受小费”悄然变成了“禁止索要小费”。出境旅游代表中国公民旅游的高端市场,这些游客在境外旅游的时候,也早已被动或主动地接受了“入乡随俗”的小费文化。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出境游合同一般都会声明合同价格不包含小费,小费由游客另行支付给目的地的导游。同时,组团社一般都在旅游合同上或行程上写明,行程中每天每人支付的小费大概是怎样的标准。在每段行程结束前,或者一个导游的服务结束前,游客根据导游的表现,在标准范围内支付导游小费(通常由领队负责向游客收取转交)。

  唯独国内旅游领域,小费貌似一个禁区、一个例外。据此前报道,今年4月,全国人大旅游法立法调研组在武汉调研时,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透露,支付国内导游小费的问题正在提上旅游法立法议事日程。“境外旅游都会产生小费,但国内游却没有这一项,我们将着手研究,但反对强要、索要。”其实,与广受诟病的零负团费操作模式相反,近年方兴未艾的纯玩团、品质游、精华游,为什么能够不去购物,实际上是因为旅行团报价中已经包含了导游服务费即导游收入,与导游“导购”之后的实际回佣收入或按照小费惯例收取的费用相差无几,只是名称不叫小费而已。

  ●小费制度

  是零负团费的克星?

  这些年,零负团费模式成了“过街老鼠”,其实,它只是一种商业模式而已,理论上是可行的,也可以达到多方共赢的结果,本身并非十恶不赦,但在当今中国旅游市场已经被严重异化,如同直销这种商业模式在中国被异化为“老鼠会”传销而人人喊打。当下中国的所谓旅游零负团费模式的本质特征,就是旅行社不仅不支付导游服务费,还要向导游收取人头费,以弥补直接成本并获取利润。这种操作模式,旨在通过降低旅游线路的直观价格,吸引更多的人参团。但是旅行社包括导游不会做赔本买卖,他们通过强制或半强制游客购物的方式来收取购物店的回扣,谋取盈利乃至共谋非法利益(坑蒙拐骗混迹其中)。这种模式下,导游实际上已不再是“导游”,而成了“自负盈亏”的“个体经营者”,或者“导购”,为了实现利润,导游拼命导购,把导游的本职置诸脑后。游客和导游一样变成了一场博弈的“赌徒”。

  然而,并不意味着小费制度可以天然地杜绝零负团费,它只是“疏堵结合”的重要措施之一。因为如果让小费合法化,导游有了正常的收取服务费获取劳动收入的路径,就少了一个所谓“逼良为娼”通过强制游客购物拿回扣的借口。回扣是暗箱操作,是导游和商家的“分赃”,游客多数不知道水有多深,这对游客不公平;而小费健康透明,原则上是游客根据导游的表现给予,游客和导游对此都可以明确预期——服务了,就有小费;服务得好,小费就多。导游小费不仅是对导游劳动的尊重,也使得导游行为受到监督,游客给付小费的多少就是对导游工作的直接评价。导游的收入和他的服务水平由此建立起了一种正相关的激励性机制。

 


 

  ●推行小费制度

  会导致乱收费?

  小费制度的试水,也导致了对“小费会不会导致乱收费”的议论与担忧。其实,旅游需求是高层次需求,但并非刚性很强的需求;同时旅游业特别是旅行社行业是充分竞争性行业,民营企业或公众股份公司已经占据主体地位,没有垄断,也没有办法垄断,行业门槛很低,特别是国内旅游的导游。整个旅游行业的盈利能力也并不很好,不存在暴利的事实,与石油、天然气、银行这些天然垄断或半垄断行业不可同日而语。小费制度实施以后,如果演变为乱收费,消费者就可以“用脚投票”。旅游这种消费不是必须的,而且选择的范围比较广,选择的余地也比较大。

  ●收受小费并不违法?

  我国现有法律对收受小费并无禁止性规定,政府规章或文件只是规定不能索要小费。对于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则为许可,因此,收取小费的法律障碍并不存在。旅行社允许导游收取小费,只是多了一种商业模式和产品组合形式,实际介于零团费团和纯玩团之间,使旅游价格构成更加透明,游客多一种选择,相当于把品质游、纯玩团、精华游中已经打包收取的导游服务费的主导权、决定权交还给游客,对于游客来说无疑是好事。

  ●小费制度

  需要成熟的“小费文化”?

  旅游小费合法化不难,实施推广则不容易。旅游小费在国内是一个新事物,应该在透明、公开、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目前它的实施还需要一些条件,旅游服务和价格是否透明规范、旅游薪酬体系是否健全、游客是否认同三大问题都很关键。

  小费需要制度化,虽然法无禁止则为许可,但我国民众和官方都还不习惯这样的思维方式,需要立法或政府层面明确给予小费制度一个合法地位,彰显政府对其的理解与支持,但切莫将它弄成所谓的《小费条例》,靠行政手段来推行小费也会是荒谬的。“小费文化”同时需要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支持,而最终如何操作要落到企业肩上,他们可以根据市场的反应,制定顺应需求、符合规律的制度,以消费者自愿为原则,在标准上制定一个区间,服务好坏要在小费上有直接的体现。

  小费制度是一个可以完善导游收入模式、改善导游服务水平,并已被国际经验验证的路径。国内旅游市场顺应这个潮流也是大势所趋。携程这样的品牌企业、新锐企业试水小费,无疑是有益的尝试,由于其客源相对比较高端和时尚,成功的概率很大,但不可能一蹴而就。让国民接受小费文化的过程也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但这是旅游市场走向成熟的正确选择。



  关于畅游 广告合作 友情链接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15 畅游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Tripmart 版权所有 © 2008-2015 Tripmart.cn.   京ICP备150076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