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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恶案干吗为旅行社“遮羞”?
十大恶案干吗为旅行社“遮羞”?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2-04-14 11:21   浏览次数:

  国家旅游局公布了2011年十大旅游恶案,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提出要求,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加大对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可是,仔细端详2011年十大旅游案例,却令我们很是纠结啊,你瞧瞧:抚顺市A旅行社等5家旅行社违规经营旅游业务案;深圳市A旅行社等3家企业违规经营赴台游案,;浙江A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案;成都某旅行社擅自委托旅游业务案;海南A旅行社聘用无证导游案……某旅行社?难道这些旅行社都更名换姓了?
 

  公布十大旅游案例,最起码的信息要素总得齐全吧,哪家旅行社违规经营旅游业务、哪家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这种像打哑谜似的公布,令人着实费解得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是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而反之,就会令人觉得总有那么点瓜田李下的嫌疑。在为企业讳时,那些职能部门恰恰遗忘、淡漠了公众的权利知情权、监督权!
 

  谁也不能保证“A”、“某”会不会故伎重演,因为民众不知情、不了解,他们可能正在被侵权,因为有关部门为企业讳了,他们极可能也是受害者,但因为信息被人为堵塞了,他们至今还被蒙在鼓里。而如果有关部门公开了相关企业等必要的信息,市民一旦发现,还能及时向职能部门举报,积极行使监督权。国家旅游局“手下留情”的做法,出发点可能是很善良的,但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如此为业内企业讳,反倒是害了那些旅行社,也把百姓当成了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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